2007年11月16日 星期五

與屋主談價錢的要領

為了談出個好價錢,購屋者可以依房屋優劣點、喜好程度、屋主售屋動機等資訊,再參酌成交行情以決定出價高低。

屋況佳的房子出價的人較多,因此若房子相當喜歡,適度提高價錢是有必要的。為了順利拉近買賣雙方房屋價款、付款方式的歧異,買方可以簽訂「要約書」或支付「斡旋金」由房仲業者居間協調撮合,以加速交易的完成。  

當屋主同意「斡旋金」收據上買方所列的條件時,該項買賣便已成立,此時「斡旋金」便轉成定金,「斡旋金」有協助買方向屋主議價及避免屋主反悔不賣的功能,可保障買方的承購資格。

「要約書」也可傳達買方買屋條件,好處是不必付出錢,只要屋主在要約書簽名同意,該項買賣依然有效。只是,購屋者必須明白,雖然要約時買方不必付錢,但若屋主同意,雙方仍有履約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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