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7日 星期五

奢侈稅之效應 檢討

台大經濟系教授 林建甫
助理研究員 周信佑




主旨
        課徵奢侈稅,不僅能加重買賣不動產稅負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維護租稅公平;對高額消費課稅,亦符合社會期待;還能增加政府稅收。

        貧富不均的問題,將是2011年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之一。

摘要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政府將對炒房、高價品等課徵「奢侈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十五。其中將炒房納入課稅,針對持有兩年以下轉手的非自用住宅,依實際交易價格加課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稅負。

         除了非自用住宅,財政部「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都納入課稅範圍,稅率10%,預估政府一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

        其意義與作用,包括:
一、鼓勵消費者愛用國貨
二、考量執行的可行性
三、實施時點適宜
四、符合社會期待,影響層面小
五、冷卻房地產短期炒作,且不影響自用住宅
六、導正輿情視聽
七、增加稅收
八、嚴防人頭戶與假租約亂象

壹、背景
        去(99)年台灣經濟數據亮眼,經濟成長率也創下21年來新高,但貧富差距仍是一大罩門,成為當前最大民怨。從縣市長選舉、立委補選與五都選舉的結果來看,執政黨得票率下滑與貧富差距擴大所造成的民怨,有極大的關係。


        為避免造成社會對稅改只圖利富人的不良觀感,行政院「改善所得分配專案小組」針對高價商品、服務或交易,研議特種消費稅,也就是通稱的「奢侈稅」。另外也檢討當前土地稅及房屋稅制,尤其針對短期內多次移轉的標的,作為強化租稅負擔對所得分配移轉效果。

        商議八年之久的奢侈稅,近日我財政部終於將「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俗稱奢侈稅條例)拍板,政府將對炒房、高價品等課徵「奢侈稅」,稅率最高百分之十五。其中將炒房納入課稅,針對持有兩年以下轉手的非自用住宅,依實際交易價格加課百分之十至十五的稅負。

        除了非自用住宅,財政部「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都納入課稅範圍,稅率10%,預估政府1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若獲得立法三讀通過,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隨著景氣慢慢回升,「奢侈稅」課徵的時間點是否對了?這個全新的稅制究竟該如何執行,又有多少實質效益呢?

貳、問題分析
        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國民所得資料,顯示近20年來(1991-2009)國民所得分配,最高20%的家戶所得與最低20%的家戶所得之比,已從2000年的6.57倍提高到2009年的8.22倍,增加幅度不小;如果加計政府移轉支付的效果,2000年為5.55倍,2009年的倍數則為6.34倍。我國所得分配惡化的問題,未改善貧富不均問題,政府研擬課徵奢侈稅,期能達到縮小貧富差距、課稅公平與社會正義的目的。

        世界各國實際採行的特別消費稅種類繁多,課徵目的、稅率亦甚為不同。針對「奢侈商品」課徵,如豪華汽車、遊艇、飛機、珠寶、毛皮等,有美國、大陸、韓國與澳洲等;針對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豪華旅館等「勞務服務」課徵,有韓國與法國;針對「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如皮草、龜殼、玳瑁和珊瑚等製品,有韓國;以「豪華住宅」為課徵對象的,則有匈牙利,稅率大多在1%至40%不等。


        這些「特別稅」的政策目的,大多都是為了環保、縮小貧富差距或挹助國庫,在各國稅制結構中所扮演的角色也有益愈重要的發展趨勢。

        對台灣而言,房價問題已成為10大民怨之首。我國房地產相關稅負,房屋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買賣契稅等,這些稅都是按公告地價或房屋核定價值課徵,偏離市價,在稅基嚴重被扭曲的情況下,買賣的交易成本低,養地養房的成本也低。因此,投資房地產比什麼都好賺,大台北地區的房價仍屢創新高,營建業員工年終分紅上百萬,房仲業務員年薪千萬比比皆是;這些現象不僅無助於經濟成長,更是財富分配惡化與「無感復甦」的元兇。


        另外,高消費帶動物價上揚引發社會不良觀感,然而因營業稅具累退性,無法發揮所得、財富重分配功能,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以至於這些高所得、高財產及高消費之族群未合理負擔稅負。

        這次打房的課稅,估計會打到要害。這次課徵對象包括非自用住宅、可供建築空地、商業大樓都加徵課稅。依持有時間在1年以下課徵15%,持有1至2年課徵10%。這個稅,是每一次在短期內移轉時,不論賺或賠,都要課徵,屬於「交易稅」性質。這是參考香港和新加坡的作法。香港去年11月底推出的房產調控新政就在既有最高4.25%印花的稅基礎上,向六個月內、6-12個月及12-24個月內轉售住宅開徵額外印花,稅率分別為15%、10%和5%。新加坡在今年1月中也是為了打房,將房產轉售的印花稅在4年之內轉手由3%大幅提高,分別為第1年16%、第2年12%、第3年8%、第4年的4%。鎖定短期頻繁買賣非自用房地產的投機客加重課稅,以打擊高 房價。


        另外,對於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依出廠價或進口價,額外課徵百分之十的稅負,同時,考量可行性,排除珠寶和名牌包等「易於攜帶的物品」(可在國外購買),預估政府一年稅收可增加約150億元,若獲得立法三讀通過,最快今年下半年實施。


        這項法案制訂方向,是為不影響買氣、符合租稅公平原則,且一般中產階級都不受影響,未來增加稅收,將用於社會福利與弱勢民眾的服務與照顧上,既可達到社會公平的原則,也符合社會期待。

參、對策與建議
一、鼓勵消費者愛用國貨
        這些奢侈品對有錢人而言價格需求彈性很小。因為有錢人,不會在乎。因此富人有這方面的消費,就有機會被課徵奢侈稅。但對於一般百姓,因其價格需求彈性較大,亦即消費者對產品價格變化的反應比較劇烈,提高產品價格,就不會購買,可以抑制進口品消費,提高國貨競爭力,也間接鼓勵一般百姓愛用國貨。估計這項政策其適用對象僅占全部消費族群5%,影響層面小。但課稅又可增加國庫收入,因此多數民眾認為有道理並贊成。


二、考量執行的可行性
        奢侈稅規劃內容,對購買300萬以上的高價汽車、私人飛機與遊艇等高價商品,以及50萬元以上高級俱樂部、高爾夫球會員證,除了課徵貨物稅、營業稅等外,再加徵課稅10%稅率。
這項法案比較特別的是,訂定者能考量標的不同而有所差異,如遊艇、私人飛機、高價豪宅、豪華跑車,受限於運送不便或地域性,無法他地消費購買,方納入課徵範圍,同時,考量小型的珠寶、鑽石與名牌寶等輕巧商品,易於攜帶,若課徵奢侈稅,恐造成消費者轉戰鄰近國家或地區消費,予以排除適用範圍。

三、實施時點適宜
        如果不是在對的時間、對的項目和對的方法推動,社會共識不足,政策再好也沒用。唯有抓對時間,加上足夠的正當性,形成社會共識,才有可能讓這項加稅法案順利過關。

        在M型化日益嚴重的台灣,對有錢人課重稅易獲得社會共鳴,且隨著近期景氣復甦、失業率下降,整體經濟環境大幅改善後,課徵奢侈稅的時機已然來臨。

四、符合社會期待,影響層面小
        民眾普遍對於課徵奢侈稅有6成以上都是站在贊成的立場,因為有錢人才會有機會被課徵奢侈稅,大多數民眾都不會受到影響;對於富人購買奢侈品遭課稅而增加國庫收入,多數民眾認為有道理並贊成。況且,這項政策其適用對象僅占全部消費族群5%,影響層面小。

五、冷卻房地產短期炒作,且不影響自用住宅
        近年來部分地區房價不合理飆漲現象,我國的房產課稅因為要從整體價格中區分地價及房價,因此要從土增稅、地價稅、房屋稅來打房,有一定的難度。這次針對房市投資(機)客課徵特種銷售稅,購買非自用住宅短期買賣者,無論投資賺賠都要「交易稅」,以匡正房市畸型現象,促使房市恢復理性交易及穩定經濟。且為避免影響一般大眾,自用住宅並未列入課徵範圍,避開這個棘手的問題,是一個聰明的做法。


        然而,不少人對目前的規劃,也有存疑。首先,市價的取得,是否可行?買賣雙方也可以互相勾結低報來減低稅負。針對這點,原則上財政部是以查獲的不動產交易市價課稅,如果查不到市價,就以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二者合計課稅。未來政府要解決房地產課稅問題仍需一套全面性與公平性的賦稅革新方案,例如修改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強制要求房仲業者買賣房地產時須以實際交易價格登記;另外內政部的「土地登記規則」,也應修正按實價登記,才有助稅捐機關課稅。

        若能如此,政府還可以在實價登錄的基礎下,對房地產交易「差額」課徵所得稅,量能課稅交易稅,並且調整房屋稅稅基及稅率的前提下,合理反應房地產的持有成本,又不用加重民眾自用住宅的負擔。


六、導正輿情視聽
        為營造輕稅簡政並具競爭力之租稅環境,調降遺產稅及贈與稅的稅率,並提高其免稅額,以致於社會普遍認為政府僅推動減稅政策,此次,對不動產、高額消費貨物或勞務課徵特種消費稅具有導正輿情視聽的作用。

七、增加稅收
        對2年以內非自用住宅及其坐落基地、空地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129億元;對交通類、勞務類、保育類,如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高爾夫球證、俱樂部會員證等加徵特種銷售稅,預估增加稅收22億元,總稅收可望增加150億元。

八、嚴防人頭戶與假租約亂象
        政府連續出招打房,合格人頭戶難尋,全台人頭戶待價而沽!最早借用人頭僅須包個紅包,去年央行開始緊縮房貸後,提高到抽成交價的千分之五,近期人頭戶身價更因奢侈稅瞬間暴漲,已喊到1%。


        人頭戶有如此高行情,主要是炒房要的人頭戶,除要有正當工作或財力,才能向銀行貸款外,還要符合銀行「非投資客」的申貸資格,門檻高很多。奢侈稅政策曝光後,若財政部以「一生一屋」認定自用住宅,符合資格的人頭戶更少。


       況且,政府除了對非自用住宅課徵「交易稅」性質的特種銷售稅外,若以「投機客」身分申辦房貸最多僅六成,但以「非投機客」的人頭戶身分申辦房貸至少可貸到八成,這對口袋不深的投資客更造成嚴重影響,只要有好的人頭可用,除省下至少一半的成本外,還有寬限期優勢,就算讓人頭戶抽1%,買賣還是划算。若政府未能防堵這項鑽法律漏洞,人頭戶行情暴漲將成為炒房亂象的另一項奇蹟。


       其次,買賣雙方可能以租約的方式,拖過兩年再進行買賣,逃避稅負。針對這點,除了查稽外,政府還可以視需要再度調整交易稅年限,例如持有二到五年,加徵特種銷售稅5%。

        整體來看,政府提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課徵奢侈稅,不僅能加重買賣不動產稅負,抑制短期投機炒作;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維護租稅公平;對高額消費課稅,亦符合社會期待;還能增加政府稅收,我們給予高度肯定。雖然可預見建商、投資(機)客與高所得者必然反彈,但期望財政部與行政院能堅持當所為,讓政策儘快落實。


       最後,對於政府正視貧富不均的問題,我們感到欣慰,這將是2011年台灣面臨最大的問題之一。


(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意見,不代表本會立場)
(本文發表於2011年3月1日中央網路報)


檢討是否與目的相符:
 2011-10-07

一、鼓勵消費者愛用國貨_________無效果
二、考量執行的可行性___________執行中,但無成效
三、實施時點適宜_______________尚可
四、符合社會期待,影響層面小____對營建業打擊過大
五、冷卻房地產短期炒作,且不影響自用住宅___有效
六、導正輿情視聽_______________無效
七、增加稅收___________________稍有增加,與預期不符
八、嚴防人頭戶與假租約亂象______無顯著成效。

⒈ 以上計劃與事實大部相違。
⒉ 馬政府決策能力嚴重遭受質疑。
貧富差距 毫無改善
⒋ 稅收增加有限,營建產業損害大,政府決策能力過低,應換人做做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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