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7日 星期三

台灣是窮人的集結地,窮人仇富心態充斥,讓財神爺也待不住。窮讓台灣更貧困。

勇哥炒房 涉漏營業稅

中央社 (2011-12-07)
(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7日電)房市投資客「勇哥」黃勇義涉利用人頭炒房,財政部賦稅署今天表示,個人年售6戶以上房屋就算是營利,要課營業稅。若資金來自公司卻用人頭交易,還涉逃漏稅,除補稅,要加罰。
賦稅署官員表示,除了納稅義務人黃勇義要補罰稅款,人頭可能因為幫助黃勇義逃漏稅遭移送。
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蕭樹村表示,會支持國稅局,該查就查、該補就補、該罰就罰。
台北地檢署接獲檢舉,指黃勇義利用38名人頭炒房地產,涉嫌逃漏稅新台幣11.5億元。檢調兵分27路搜索,約談黃勇義等42人到案,訊後移送北檢複訊。
國稅局官員指出,由於個人買賣房地的土地交易所得免稅,房屋交易雖然要課稅,但房地售價中,房屋價格通常被壓得很低,或按房屋評定現值計算所得,導致「財產交易所得」偏低,稅額也較低;若認定為「營利所得」,就要依實際獲利計算所得,稅額比較高。
官員表示,部分房市投資客會運用稅法漏洞,以個人名義買賣房地,規避稅負。
蕭樹村表示,個人以營利為目的,購買房屋或標購法拍屋再賣,若有固定營業場所(含設置網站或加入拍賣網站),或有僱用員工協助處理房屋銷售,要辦營業登記,依法課營業稅,不可只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根據財政部發布的函令,自97年度開始,稽徵機關將個人每年度銷售房屋達6戶以上,列入優先查核範圍,若認定「以營利為目的」,就要課營業稅。但如果是檢舉案件,則不受6戶的限制,稽徵機關都會調查。10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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