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6日 星期六

張金鶚教授的話為什麼不能聽? 房產專家其實是 誤人子弟的代名詞。

徐一鳴:張金鶚教授的話為什麼不能聽?

( 2011/07/13 )
超低利率時代 存錢不如買房
看過顏炳立總經理與張金鶚教授對於房市看法的對談後,張教授還是保留他一貫的看法,失望之餘,我忍不住要插上幾句話。 

空頭總司令其實是看多
如果張教授真的相信他自己講的「跌3成」的看法,他應該把名下3間不動產早早逢高賣出,等3?5年後,跌3成時用低價接回來。然而,張教授一直說會跌, 但並沒賣出他的房子,所以,我大膽推論,張教授嘴裡喊空,行動上其實是看多,這讓我想起以前去日本旅遊的趣事。 

幾年前,我到東京觀光,路上向一個看來蠻洋派的年輕人問路:某飯店該往右走,還是往左走?他楞了一下,用手指了左邊,但他嘴巴卻說「Right(右)」, 這下輪到我楞在那,不過,當下我立刻決定:寧願相信他的手勢,而不相信他的英文,結果證明我判斷完全正確,順利回到酒店。 

我想,這日本人可能英文不靈光,把Left(左)說成Right(右),但手勢則是發自內心的意思表示,比較可信。我要說的是,雖然張教授一直喊空,但從他沒賣名下不動產所透露出的意思表示,其實比較值得我們相信。


我跟張教授有一飯之緣,相談甚歡,願意相信他喊空不是存心騙人,他只是依據研究模型所導出的結果,來判斷房價十分不合理,但他內心應該明白,已經看錯這麼多年,肯定是他的研究模型哪裡出錯或過時了,但張教授為了維護他的學術尊嚴,就算被很多人罵「害我現在用更高價來買房子」,依然無動於衷,堅持說是市場錯了,而不是他的研究模型錯了。

台北逐漸國際化的影響
我們要正確預測台北房市走向,其實應該要先回顧大中華圈中幾個國際都市的發展軌跡。


台灣的經貿狀況,若趕上香港與新加坡的現況,台北房價再繼續往上飆升就不足為奇了。只是,香港與新加坡早已是國際化十分成熟的城市,離我們太遙遠,就暫不 拿來做借鏡,上海市則是30年前改革開放後,才逐步成為國際化大城市,拿來推估台北房市趨勢比較接近。


目前,上海市市中心的住宅,外地人持有比例頗高,買的不是港商就是台商,或是其他城市的富豪,以至於上海計程車師傅常抱怨,外地人住市中心,土生土長的上 海人,卻住城市邊緣或外圍。 
 
一開始,許多老上海人得意地把房子「高價」出售給「不懂行情」的外來人,自己則搬到上海外圍的新成屋,等著市中心跌下來後再買回來,但隨著城市迅速翻新, 整個都市面貌有了巨大改變,使價格變得更高、更貴,讓許多老上海人沒能力、或不願出高價再搬回市中心,只能望屋興嘆。

如今,同樣的趨勢與現象,正搬到台北上演,只是缺乏國際觀的人還沒察覺到。


也就是說,國際化程度越深的都市,會有更多相對富有的外來人購屋自住,使得該都市房價越容易受到外來人的購屋能力所影響,而不能用過去的經驗,只單純依據 本地人的所得來評估。 

張教授所屬的政大台灣不動產研究中心,與國泰建設長年合作推出「國泰房地產指數」,過去曾多次精準地指出房地產多空轉折,頗受大家肯定。然而,自馬英九先 生執政以來,已逐步實施多項開放政策,使得台灣、尤其是台北市已重新被國際市場接受與看重。 

房市熱幫台灣走過衰退
過去幾年,政府大幅調降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贈與稅,先吸引了大量「藏」在海外的資金回流,加上兩岸大門一開,台商在大陸賺到的可觀盈餘,也跟著洶湧返 台,再加上ECFA 與兩岸直航實施後,外資看到了台灣在全球的新定位,發現了台灣做為中國跳板的新價值,也爭先恐後地匯入大筆資金,使台灣頓時「活水」氾濫,資產因此有了新 身價。 

張教授以往十分成功的研究模式,主要是依據「過去的」經濟與金融環境所進行的研究,完全排除了外來人購屋自住需求與外部資金的影響,這回遇上被徹底改變的 經濟與金融環境時,他的研究模型當下完全失去準頭。 

張教授曾指摘政府,將資金導入台灣後,未有效引導資金到對全民有益的各項投資中,讓民眾所得增加(註1),他的話言之成理、擲地有聲,只不巧,馬政府精心 策畫的開放政策,剛好遇上百年一遇的全球金融海嘯,被導引進來的資金,不會、也不敢投入已供過於求的產業中,以致部分轉向投入相對穩當的房地產。 

英國《經濟學人》原本預期,十分依賴外貿的台灣,金融海嘯後會遭到重創(原本預測2009年GDP成長率為負2.9%),但事實上並未發生(2009年實 際上GDP成長率僅為負1.9%,隔年勁揚至10.8%),這當中,由低利率與大量資金推動的房地產投資熱潮,其實扮演著非常關鍵的角色。 

靠著這一波房市熱潮,台灣創造了許多內需,提供了不少工作,很快走出了金融海嘯帶來的經濟動盪,這時,政府再透過限制房貸、奢侈稅等政策,積極管理、導正房市中不穩定的因子,避免泡沫加速變大,政府的目的其實不在打房,而是在適當的通膨下,維持經濟的榮景。 

身為房地產專家的張教授應該明白,奢侈稅雖然逼短線帽客下車,卻也給了長線看好的實戶與大戶進場良機,這種情況下,房價一時受挫算合理,但期待北市精華區 房價跌個2~3成,怎麼看都不實際(請參考我在《今周刊》753期P. 42文章)。


長久以來,張教授不肯心平氣和面對市場,總是在漲的時候喊跌,跌的時候嫌跌幅不夠,試想,房價若真如他近日所預測下跌3成,投資客、建商受重傷,內需經濟受到重創不說,銀行呆帳也極可能大幅飆高,甚至波及整個經濟!也就是說,若房價真如張教授所言下墜崩盤,台灣經濟不也會倒退數年?


我說過,市場才是真正的老師,事實上,依據營建署所公布的2011年第1季住宅需求動向,新購置住宅者對房價仍持續看漲!全台第1季平均購屋總價 853.7萬元,比上一季(去年第4季)800.1萬元上漲6.3% !而台北市房價漲幅更加可觀,第1季平均購屋總價1,761.5萬元,比上一季的1,500萬元上漲了14.8% ! 

6月1日奢侈稅正式實施後,備受矚目的台鐵板橋都更標售,其店面竟以高出底價近倍拍出,而建商與代銷業者反而紛紛開始密集宣傳,並在鬼月前的6及7月這2 個月內,再度爆出近1,200億元的量體,一掃奢侈稅帶來的陰霾。這時,張教授以「失望」看待奢侈稅所帶來的初步成果(註2)。個人認為,仔細分析起來, 張教授恐怕還要失望很久呢。 

價格透明 房價會下跌?
張教授曾說,只要政府把資訊透明了,消費者難道會不知道房價不合理嗎?問題出在,所謂「合理」的房價都是事後才知道,而不會是當下就能知道,我們頂多掌握到近期的「成交價」而已。 

即使如此,現在的成交價,其實已經相當透明了,但價格並沒有如張教授所預言持續下挫,因此我們可以相信,價格透明化跟房價漲跌根本無關。


台灣兩大房仲業者,信義與永慶,幾乎都會把正確的成交價格公布,同時也要求旗下房仲業務,必須主動提供區域買賣成交行情給買賣雙方參考,用意就是要以制度規範旗下業務,避免追求快速成交,讓買方用過高的價格買入,或讓賣方用過低的價格賣出。 

對買方來說,在申請貸款時,銀行也會進行估價,買方也很容易藉此掌握到是否用了過高價格買入。在申請貸款時,申請人必須提供買賣合約書給銀行,因此銀行早就能夠輕易地正確掌握各區域的行情。 

若購買預售屋或新成屋時,任何人也可以藉由住展雜誌所公布頗接近真實成交價的估價來參考,如果再多用一點心,在各網站房地產討論區,大家互相交換一下最後 成交的價錢,也很容易掌握到「行情價」。 

如果你再聰明一點,想辦法從最清楚行情的房仲口中,套出真實成交價,也是不錯的辦法。由於房仲普遍有要賣方降價與要買方加價的傾向,如果你要買房子,你可以偽裝成有房屋要賣的人,打電話詢問可以賣多少錢,房仲就會非常「誠實」告訴你最低可以用多少錢買到。 

總之,你就算用了以上所有方法,明確知道之前的成交價,但沒有建商或屋主願意低於先前成交價賣,那價格憑什麼會因為透明化而下跌?價格到底會上或下,主要是看買方或賣方誰比較急著要買或要賣,來決定出是買方市場還是賣方市場,這跟價格透明化一點關係都沒有。 

註1:2009年12月17日《聯合報》新聞:資訊清楚,才能避免炒作
註2:2011年6月2日「Yahoo!奇摩新聞」:奢侈稅上路房價仍看漲,張金鶚:失望!

◎更多精采內容請看:Money錢 NO.46 2011年7月號





2011年7月7日 星期四

資金已無國界 法令之限制只是多此一舉 還不如想一想如何增加競爭力吧>>>

(中央社記者林淑媛台北7日電)有關放寬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限制,經濟部今天晚間表示,會配合經建會決議刪除個案投資金額5000萬美元限制,但1年登陸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新台幣500億元等其他4項限制仍在。

其餘3項限制包括法人投資人申請許可時,必須提出資金回流等對國內回饋相對條件;法人投資人須財務健全,流動比率在100%以上,除金融保險業外的其他行業,負債占總資產皆須在70%以下。

同時,法人赴大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須經營3年以上、且近3年至少2年有盈餘者。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召開財經法規鬆綁跨部會會議,達成多項法規鬆綁共識,包括不動產開發業受理審查原則,刪除個案投資金額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限制,改採經濟部投審會規定公司淨值60%總量管制。

經濟部官員對中央社記者表示,公司淨值60%限制是泛指一般上市櫃公司登陸投資總額限制,包括友達光電登陸,也是一樣限制,並非是針對不動產開發業投資限制。

依據經建會決議,現行不動產開發業登陸限制5大條件,刪除個案投資金額限制外,仍有4項限制將保留。

官員解釋,經建會決議刪除個案投資金額不得超過5000萬美元限制,主要是遠雄、國泰等台灣大型建商,希望赴大陸投資大型建案,而個案5000萬美元限制,只有新台幣10幾億元,業者抱怨開放房地產金額太小,無法滿足投資需要。

經濟部官員進一步指出,對於經建會做出鬆綁決議,經濟部會依照程序盡快對外公告。
經濟部於去年2月26日正式公告鬆綁登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限制,把1年投資總額限制從新台幣100億元提高至500億元,個案投資金額也從1000萬美元調高至5000萬美元。

根據經濟部投審會統計,2010年一整年,登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業總計有22件,總投資額為5億2000多萬美元(約新台幣165億元),不僅沒有超過1年500億元總額限制,平均金額而言,個案金額也未超過5000萬美元限制。

以今年情況來看,投審會統計,2011年迄今,總計10件登陸投資不動產開發,投資總額為1億3000萬美元,折新台幣40億元左右。1000707

2011年6月29日 星期三

台經院楊家彥:房市短多長空? 學者看問題 總是錯的 反向思考就對了

來源:2011-06-28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台北報導

台灣經濟研究院研究六所所長楊家彥昨(27)日表示,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主震央美國公債,餘震未了,從總體經濟觀察房市,下半年到明年房地產景氣可能會洗三溫暖,呈現短多長空。

中信房屋內部評估,雖然今年下半年房市還將持續一波資金行情,明年第3、4季房市景氣可能隨著全球經濟變動,而進入反轉點,應要居高思危。

楊家彥昨天應中信房屋之邀,發表專題演講,指出奢侈稅開徵對於房市的衝擊,是屬短期的影響;最關鍵的影響因素,要觀察美國是二次量化寬鬆(QE2)即將到期後,是否持續QE3,讓另一個持續膨脹的國債泡沫正在接近破滅的臨界點。

楊家彥指出,可預期的是,這條路似乎已騎虎難下,如果真如此,QE3帶動的資金潮可望會再度湧入亞洲,造成第4季可望呈現一波股房兩市大好;但中長期來看,潛在通膨更嚴重,引發全球金融海嘯的主震央美國公債,可能會引發更多的未爆彈。

楊家彥的語出驚人,直言房地產景氣到明年恐怕將進入反轉點,甚至認為政府不宜再大力推動青年購屋貸款,以免房價還沒上漲、購屋人就揹著重重的殼,此番言論,也讓中信房屋副總經理劉天仁聽得「挫咧等」,認為這一波房市大多頭走了8年,也應該要居高思危。

劉天仁表示,奢侈稅已讓房市重新洗牌,至少23成短炒客退場,每年建物買賣移轉件數也可望從40萬件、萎縮到34萬件左右;接下來,房仲業也可望再度洗牌,大者恆大,小者則面臨汰弱換強。

中信房屋董事長鄭余正全認為,決定第3季消費者是否進場買房子的關鍵,要回歸到房價高低的問題。

鄭余正全表示,在政府課奢侈稅、祭出查稅措施、央行持續升息、降低房貸餘額的影響,再加上國內沒有實質經濟復甦感受、全球經濟也出現反轉之際,第3季房價磨合期相對較不利於區域高價路段。

北市店面行情 連7季創新高

來源:2011-06-28 01:15 工商時報  記者蔡惠芳、馬婉珍 /台北報導

商業不動產市場成為游資轉進的避風港的趨勢愈發明顯,加上陸客自由行的利多,游資大量轉戰台北市店面、商辦市場押寶,帶動台北市店面行情已連續7季創下新高,平均每坪已達137.3萬元、年漲32%。

永慶房屋店面事業部昨天公布最新統計,今年第2季台北市店面行情的成交價,已達每坪137.3萬元;較全球金融海嘯的低檔,大漲73.8%。

永慶房屋店面事業部經理鄭朝鶴指出,台北市許多精華商圈的店面屋主,都看好陸客自由行商機,惜售心態濃厚;再加上近期的大型不動產標售案、或店面成交價,屢破新高,更造成屋主惜售。

這項報告指出,台北市店面行情自2008年金融海嘯衝擊時,從歷史高檔每坪98.9萬元,一度下跌20.1%;惟房市快速復甦,再加上消費信心逐季攀高,店面需求暢旺,而陸客商機倍數成長,更激勵行情持續攀高,因此自2009年第4季起,連7季創新高價。

鄭朝鶴分析,金融海嘯以來台北市中古屋行情從每坪36.2萬元,上漲到51.8萬元,漲幅約43.1%,和店面漲幅73.8相比,明顯落後。主要是因為店面市場反應兩岸開放政策、消費者信心以及大咖置產客的進場投資。

永慶調查指出,台北市8大商圈1年內租金調漲至少3成,士林夜市、SOGO、晶華等商圈甚至還高達36成,顯見屋主投報率已提高。以最精華的東區SOGO商圈為例,大型連鎖餐廳、醫美診所開設在非1樓店面,已經蔚為風潮,現在更有精品業者直接以「子母店」的方式,一方面租用高級地段的小店面爭取曝光,另一方面再租用附近大樓2樓以上或巷內的大面積空間,進行商品陳列、交易,靈活的空間使用方式可增加經營規模,還有效促進整個商圈租金水準的上揚。

值得觀察的是,香港經驗是否可能在台灣翻版?房地產業者認為,台灣要複製香港經驗,不無可能。鄭朝鶴表示,香港2003年首先開放廣東省的4個城市申辦「個人遊」,1年內擴張到開放全中國32個城市實施,到2007年更延伸到49個城市。政策開放帶動大陸旅客去年訪港人數達2,268萬人,與去年陸客來台旅客163萬相較,相差13倍。

鄭朝鶴分析,香港差餉物業估價署的統計,政策開放的第1年,2004年最精華的香港島店面成交價,就從每坪新台幣150.6萬元大漲到213.1萬元,增幅達41.5%;成交量也是創歷史新高,年增率89%;店面價格從2003年到今年第1季,每坪上漲344.9萬元,漲幅達2.29倍之多。
 

新北不動產資訊系統 8月上線

來源:2011-06-28 01:16 中國時報  記者周志豪、林金池/綜合報導

房價居高不下,台北市、新北市分別推出「不動產資訊系統」,民眾上網就可查詢房產的地段地號、建照使照、土地使用分區、公告地價與現值等資訊,甚至連有沒有違建都查得到,希望藉由資訊透明,減少人為炒作的機率。

台北市政府在九十四年,以三千三百萬元委外建置全國首創的「台北市不動產數位資料庫」網站,民眾購屋資訊一點通。

該資料庫除提供即時法拍屋、新推案、國有土地拍售與中古屋交易物件資訊外,每個月還會依據永慶房屋、太平洋房屋、住展與吉家網等第一線房仲公司提供的成交價現況,進行資料庫更新。未來更希望能整併鄰近縣市相關資料,以提供更廣泛服務。

此外,該資料庫還整合提供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工商業登記、建築執照、地籍圖、建物平面圖、周邊環境與生活條件資訊、不動產法令查詢等約一百卅種資訊,希望藉由提供最完整資訊,輔助民眾瞭解房市行情查詢,並選擇購屋區位。不過基於利益迴避,該資料庫僅單純提供不動產買賣物件與成交價資訊平台,並不提供自動媒合功能。

至於新北市政府城鄉局昨天舉辦記者會,公布「不動產資訊系統」內容,城鄉局長張璠表示,國內房地產缺乏公開、透明且即時資訊,導致人為炒作不斷。該套系統總預算六百萬,整合民政、地政、工務、交通、觀光、文化等單位資訊,以及內政部營建署成交價,Google街景地圖等。

包括公告地價、周邊成交現值、地段地號、建照使照、工業住宅、法拍資訊,甚至連頂樓加蓋與否都可查詢得到。這套系統自即日起試用,八月初上線,有興趣民眾可上「新北市不動產資訊系統」網站查詢。

2011年6月24日 星期五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

【法規內容】
第1條
  本辦法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以下簡稱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不予許可:
  一、依土地法第十七條第一項各款所定之土地。
  二、依國家安全法及其施行細則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三、依要塞堡壘地帶法所劃定公告一定範圍之土地。
  四、各港口地帶,由港口主管機關會同國防部及所在地地方政府所劃定一定範圍之土地。
  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劃定應予禁止取得之土地。
第3條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申請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許可:
  一、影響國家重大建設者。
  二、涉及土地壟斷投機或炒作者。
  三、影響國土整體發展者。
  四、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足以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之虞者。
第4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為不動產登記之權利主體:
  一、大陸地區人民。但現擔任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成員者,不得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
  二、經依本條例許可之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
  三、經依公司法認許之陸資公司。
第5條
  依本辦法所檢附大陸地區製作之文書,應先經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予以驗證。
第6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
  二、依前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相關資訊】大陸地區人民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申請書*權利案件簡報表*不動產權利管制清冊 第6-1條
  大陸地區人民取得供住宅用不動產所有權,於登記完畢後滿三年,始得移轉。但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或法院之判決而移轉者,不在此限。
  取得前項供住宅用不動產,於登記完畢後三年內,不得辦理土地權利移轉之預告登記。
第7條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為供下列業務需要,得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一、業務人員居住之住宅。
  二、從事工商業務經營之廠房、營業處所或辦公場所。
  三、其他因業務需要之處所。
  依前項所定業務需要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二、依第五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相關資訊】不動產權利管制清冊 第8條 (刪除) 【相關資訊】土地權利管制清冊 第9條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從事有助於臺灣地區整體經濟或農牧經營之投資,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後,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依前項規定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者,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向該管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申請審核:
  一、第四條第二款或第三款規定之資格證明文件。
  二、依第五條規定經驗證之證明文件。
  三、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之文件。
  四、其他經內政部規定應提出之文件。
  直轄巿或縣(巿)政府為前項之審核通過後,應併同取得、設定及移轉權利案件簡報表,報請內政部許可。
  第一項所稱整體經濟之投資,指下列各款投資:
  一、觀光旅館、觀光遊樂設施及體育場館之開發或經營。
  二、住宅及大樓之開發或經營。
  三、工業廠房之開發或經營。
  四、工業區及工商綜合區之開發或經營。
  五、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公告投資項目之開發或經營。
  第一項所稱農牧經營之投資,指符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農業技術密集與資本密集類目及標準之投資。
【相關資訊】內政部土地權利管制清冊*縣市政府土地權利管制清冊 第9-1條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之投資人,從事該辦法之投資行為,應依該辦法之規定,經經濟部許可後,始得申請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
第10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申請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時,其投資計畫涉及二以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者,申請人應依其投資事業之主要計畫案,向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該管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無法判定者,由行政院指定之。
第11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視發展現況及產業需求,訂定各類用地總量管制基準,作為准駁之依據,並於核准後列冊管理。
第12條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九條第一項規定之申請案後,應函復申請人,並函知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未經核准者,應敘明理由函復申請人。
  前項同意函之內容,應敘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案件經同意後,應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之程序辦理。
  二、申請取得之土地,其使用涉及環境影響評估、水土保持、土地使用分區與用地變更及土地開發者,仍應依相關法令規定及程序辦理。
第13條
  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取得、設定或移轉之不動產物權,內政部及直轄巿或縣(巿)政府,應列冊管理。
第14條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之許可時,必要時得邀集有關機關審查之。
  內政部為第六條第七條規定之許可時,得訂定一定金額、一定面積及總量管制,作為准駁之依據。
第15條
  依第六條第七條第九條規定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應由申請人檢附內政部許可文件及土地登記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文件,向不動產所在地之地政機關辦理登記。
  地政機關於登記完畢後,應將登記結果,副知內政部及不動產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第九條所定案件登記結果,並應副知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第16條
  大陸地區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或陸資公司依第九條規定取得或設定不動產物權,應依核定之投資計畫期限及用途使用;其因故未能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敘明原因,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展期。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稽查其取得、設定不動產物權後之使用情形,並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未依核定期限使用者,應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二年內出售。
  二、與核准計畫用途使用情形不符之情事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一年內出售。
  三、有違反土地使用分區管制相關法令規定之使用者,應予制止,通知內政部廢止其許可,並由內政部通知直轄市、縣(市)政府限期令其於六個月內出售。
第17條
  屆期未依前條第二項規定出售之不動產物權,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逕為標售,所得價款發還原權利人;其土地上有改良物者,得併同標售。
  前項標售之處理程序、價款計算、異議處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依土地法第二十條第四項所定之標售辦法辦理。
第18條 (刪除) 第19條
  本辦法所定申請書、表格式,由內政部定之。
第20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由內政部定之。

陸客自由行終於要上路了

中時電子報 (2011-06-24)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陸客自由行終於要上路了,部份房地產人士認為,陸客組團來台灣看房買房,有助提振台灣房市,但是內政部指出,政府對陸客買房採許可制,審查很嚴格,有投機炒作之嫌就不會核准。

據指出,大陸私募基金以要透過陸客來台自由行的機會,考察並投資台灣不動產,鄉林建設董事長賴正鎰曾表示,非常看好陸客買房。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大陸自然人買台灣房地,3年內不准出售,1年最多只能住4個月,限制頗多,自由行並非能「自由買賣」。

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子辦法「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許可辦法」規定,大陸人士來台買不動產,須由內政部、陸委會、國防 部、國安局聯合審查,如果大陸企業來台買房地,內政部還要會主管機關經濟部審查。企業法人只能買營業用處所之需要的房地,不能投資房地產

由於是採「特許制」的關係,從民國91年到99年底為止,陸企及陸客買的房地產只有45件,台中市12件最多,其次為高雄市9件、新北市與桃園縣各5件、台北市4件等,其實很有限。

如果有大陸私募基金透過人頭來台投資房地產,政府是否有辦法防範?王靚琇表示,台灣的不動產登記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利用人頭買房地、登記,有一定的 風險。內政部只能就申請人的資料進行資格審查,申請人不能具黨政軍身份,以免影響國家安全及社會安全。但是內政部無法追查資金,陸委會也不查,審查資金來 源應是金管會的職責